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售后回购条款的协议
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企业融资领域。在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作为融资方,向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将租赁物件 returned to 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购。围绕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展开讨论,重点分析售后回购条款的设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
售后回购条款的设立
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售后回购条款的协议 图1
1. 回购对象:根据协议约定,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的回购对象为租赁期间的租赁物件。
2.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应根据价格、租赁期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租赁期届满之前,租赁公司不得提前要求承租方回购租赁物件。
3. 回购:回购可以采用货币,也可以采用物权转让。货币是指租赁公司在租赁期满后,向承租方支付一定的回购金额;物权转让是指租赁公司放弃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给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回购金额。
售后回购条款的履行
1.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并在协议中明确。通常情况下,回购期限为租赁期限的剩余期限。
2. 回购手续费:回购手续费是指租赁公司为完成回购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回购手续费的支付和支付金额由协议约定。
3. 回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在回购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回购金额,租赁公司应将租赁物件归还给方。
售后回购条款的终止
1. 协议终止条件:协议终止条件应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是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件 returned to 租赁公司等。在协议终止条件下,租赁公司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协议终止后,租赁公司应将租赁物件归还给方,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回购金额。如有剩余租金,租赁公司应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
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是租赁公司和方就融资租赁业务中售后回购条款达成的一种约定。通过明确回购对象、回购价格、回购等,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公司和方应严格遵循协议约定,合理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回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协议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能为融资企业贷款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