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 ruled by court
成都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生融资租赁纠纷,经成都市某公司申请,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事实与请求
1. 甲方与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将某项设备出租给乙方,乙方支付租金,合同期为三年。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向乙方交付了设备,但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乙方 resistance,双方发生纠纷。
3. 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方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1. 法院收到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法院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合法有效。甲方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欠款及逾期利息。
4. 法院遂作出判决,乙方应支付甲方欠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履行与后续进展
成都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 ruled by court 图1
1. 判决生效后,乙方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甲方再次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2. 法院依法对乙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强制执行。
3. 乙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与第三方达成和解,分期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达成执行和解。
此案经法院审理,明确作出了判决,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合同约定,作出了公正公平的判决。此案例对类似的融资租赁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