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作者:流年絮语 |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借人将指定的设备、物品等资产出租给借款人使用,并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由出租人承担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风险等责任,由借款人按约定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如果出借人需要提前回收租赁资产或者借款人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那么就需要进行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的协商。重点介绍在这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协商

1. 转让定价

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图1

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图1

转让定价是指在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根据市场行情、资产状况、合同约定等因素,对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租金进行协商确定。在进行转让定价时,双方应充分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出现恶意竞争、恶意谈判等现象。

2. 转让手续

在进行转让手续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在转让过程中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转让手续完成后,原融资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和租金等相关内容将相应调整。

3. 权益和义务的转让

在进行转让时,原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将相应转让给新的出租人和借款人。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权益和义务不清晰而导致纠纷。

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或者终止后,对合同的标的物进行转让。应当经对方同意。”在进行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经对方同意。

在进行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内的相关权益和义务时,双方应充分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权益和义务不清晰而导致纠纷。在进行转让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转让手续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 《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或者终止后,对合同的标的物进行转让。应当经对方同意。”

2. 《合同法》百零八条规定:“转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转让合同的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事项。”

3. 《合同法》百零九条规定:“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法》百一十条规定:“在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或者终止后,应当进行合同的转让。”

600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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