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酒店融资租赁合同书
合同书概述
本合同书 (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是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由甲方 (以下简称为“租赁方”) 与乙方 (以下简称为“融资方”) 签署的,旨在解决甲方融资需求及乙方融资问题的一份租赁合同。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需求,本合同约定了一系列租赁条款,包括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物
1. 租赁物的范围: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租用以下财产 (以下简称为“租赁物”),用于经营旅游酒店业务:
(1) 酒店建筑及设施:包括酒店主楼、裙楼、附楼、智能化设施等;
(2) 酒店设备:包括床铺、家具、家电、厨房设备、酒店管理系统等;
(3) 酒店库存:包括原材料、燃料、调料、餐具等。
2. 租赁物的数量、位置、用途等详细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 X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签订续租合同。
旅游酒店融资租赁合同书 图1
2.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租金
1. 租金为 X 元/月,租金包含租赁物的折旧、维修、保险等费用。
2. 租金支付:每 X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 X 元整。
3. 如遇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实际价值赔偿甲方。
支付
1. 租金支付为每 X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 X 元整。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应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书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制定,并在法律下签署。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